為堅決遏制我省“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助推綠色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生態環境廳于7月19日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導各市通過強化環評、排污許可及監管執法,對“兩高”項目實施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切實加強我省“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 《實施意見》從加強源頭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強化監管執法、確保政策落地生效等五個部分,對“兩高”項目提出具體管控要求。 從“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兩個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一是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三線一單”成果作為“兩高”行業布局、“兩高”項目落地的硬性約束。提出了“三線一單”平臺數據成果智能化應用有關要求。明確鋼鐵、電解鋁、煉化、焦化產業等產業轉移地區須嚴格落實“三線一單”要求。二是著力提升規劃環評約束效能。要求各市指導督促相關涉“兩高”行業開展規劃環評,并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為促進“兩高”行業合理有序發展提供決策支撐。指導推動煙臺經濟開發區等產業園區做好碳排放納入規劃環評試點。 從嚴格環境準入、嚴格污染物削減替代和合理確定審批權限三個方面提出了準入要求。一是嚴格環境準入。結合我省實際,要求所有新、改、擴“兩高”項目,必須堅決實行產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個減量替代,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二是嚴格污染物削減替代。要求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出讓減排量的排污單位、做出落實承諾的地方政府)制定區域削減方案時,對相關替代源逐一現場核實;要求出具污染物總量確認文件部門,對相關替代源逐一現場核實;要求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在進行環評文件技術評估時,對相關替代源逐一現場核實。三是合理確定審批權限。要求各市認真梳理所有“兩高”項目以及乙烯、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項目的環評審批層級,科學評估審批能力,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梳理評估情況及意見建議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提升防控水平,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從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實施碳排放減量替代、推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納入環評體系三個方面提出了防控要求。一是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要求“兩高”項目使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裝備,嚴格實施“兩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持續推進“兩高”項目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潔燃料使用,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自備鍋爐。二是實施碳排放減量替代。制定發布我省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為“兩高”項目審批提供遵循依據。三是推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擬在化工、鋼鐵等重點行業開展碳排放環評試點,不斷完善現有環評管理體系,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指導推動在濟南市和青島市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試點,在東營市試點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從嚴格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嚴格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要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核發。加強“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督促做好臺賬記錄等工作,發現問題依法從嚴查處。二是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將“兩高”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加大對“兩高”企業依證排污和環境信息依法公開等情況的檢查力度,監督持證單位落實排污許可證管理各項要求。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從建立管理臺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管理臺賬。要求各市對“十三五”以來受理、審批環評文件及有關部門列入計劃的“兩高”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兩高”項目生態環境管理臺賬。我省確定的“兩高”項目范圍在統計口徑上與生態環境部基本保持一致,涵蓋了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六個行業,同時又結合山東實際細化為16個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投資項目。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從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排污許可證申領執行情況檢查等方面提出監督檢查要求。明確省生態環境廳對2021年以來新審批的“兩高”項目逐一復核。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從“兩高”企業、審批和監管人員、地方政府等不同層面提出了責任追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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